12月18日,睢宁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永有期徒刑8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现年25岁的李永系睢宁县汽车站驾驶员。7月16日上午7时许,李永驾驶客车路过睢宁县凌城镇新村时,见女青年李某在此候车,即将李某拉到睢宁县城,后以欺骗手段将李某带至家中,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奸淫。李女被强奸后,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,遂于7月19日上午用菜刀割腕自尽,因被及时发现自杀未果。摘自《服务导报》
[值班总编推荐] 用你我的匠心,托举起繁盛的中国
[值班总编推荐]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——习近平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“健康丝路”为上合注入新动力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劳动铸就中国梦
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